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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
日期:2020-05-11    来源:

     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进程加速,老楼加装电梯日益成为民生热点问题。4月10日,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,为加快推进漯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,《漯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》出台,这是漯河市正式推出针对老楼加装电梯的行政指导文件。

  记者了解到,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(一)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四层(含)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,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;(二)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、抗震、消防等规范和标准;(三)已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,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,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。

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、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。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,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;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,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。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委托其他相关单位(原开发单位、加装电梯施工企业、物业服务企业、代建单位等)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。各区政府(管委会)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统一受理窗口,实行联合审查、联合验收。

  加装电梯安装费用及其使用、运行、维护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,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担。对市区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符合本意见规定程序加装的电梯,每安装一部电梯,政府按安装总费用的20%给予补贴,最多补贴10万元。


来源:漯河市人民政府